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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制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权责分明,风险分散而又有利于筹集资金,在保障所有者的权益的同时又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作为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我国的《公司法》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公司法》颁布施行七八年来,面对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甚至法律上的空白而显得无能为力,比如:如何构筑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何规范公司股权转让?股票期权如何设计与实施?如何有效保护股东权益?这些都是在公司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业务委员会于2001年11月1日至3日在厦门东南亚大酒店召开2001年年会,将会议主题确定为公司法律问题研讨,并在此主题之下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股票期权和综合类四个专题,从律师执业实务的角度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有益的探讨。本次年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承办,共收到律师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50余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业务委员会委员中有二十余人撰写论文并出席会议,来自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吉林、重庆、上海、浙江、江苏、辽宁、广东、湖北、湖南、河南、河北、云南、贵州、福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全国各地的近百名律师参加会议,与会律师畅所欲言,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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