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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域组织的改革动向
张照东

一、香港区域组织的发展
  香港的市政局于1953年成立,并于1973年改组,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分别成立于1986年和1981-1982年。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和区议会给市民提供了参与社区事务的机会,尤其是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由于立法局尚未有民选代表,它们更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91年引入直选后,立法机关已逐渐成为市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最高层次及最受重视的渠道。
  政权交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届区域组织仍有待正式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据此,特区政府于1997年7月1日设立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50名议员组成。同时,还成立了18个临时区域会,由行政长官委任468名区议员组成。
  现时两个市政局--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分别在市区和新界提供以下三大范畴的市政服务: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文化艺术;康乐体育。十八个临时区议会的主要职能为:就影响区内居民福利的事宜和某些全港性的问题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进行小规模的环境改善工程;在地区层面推广文娱康乐活动。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都是财政自主的法定组织,并在预算和财政以及安排各项计划的优先次序方面,享有全面的自主权。临时区议会则由香港政府通过民政事务总署为其提供拨款。
  由于现时的区域组织(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和临时区议会)都是临时性组织,其成员任期最迟于1999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区域组织的改组成了迫在眉睫的事。在1997年10月发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就宣布了政府会检讨区域组织,以便评估现时的地方代议政制架构是否能够配合社会转变,提供切合市民需要而又有效率的服务。1998年6月,香港政府政制事务局发表了一份区域组织检讨咨询文件,载述各项改善区域组织职能、架构、成员组合及拨款安排的建议,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二、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时由临时市政局、临时区域市政局和临时区议会构成的区域组织架构,经过两年多的运作,暴露出下列问题亟待解决:
  1、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的工作由两个市政局与其他政府机构负责,职责过于分散,妨碍政策协调,影响效率,难以贯彻一致的卫生标准。
  2、在文化艺术与康乐体育方面,政策和资源分别由两个市政局、政府机构和其他法定组织掌管,导致工作重叠,资源未能有效运用。
  3、两个市政局的拨款安排是否具有高度责任性,公帑的运用是否具有成本效益?
  4、香港地方小,人口和设施密集,加上近年的政制发展,是否需要维持两层的区域组织或两个市政局?
  5、区议会的角色应否加强?
  6、区域组织应否有委任和当然议席?

三、区域组织未来架构的方案
  由于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对市民健康极其重要,因此,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倍受各界关注。政府特别关注这方面职责过于分散的问题,意图做出如下改变:将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交由政府负责,按一致的政策在全港各区执行,这将会改善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协调,并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食物安全与环境卫生交由政府负责后,其经费应象政府其他部门一样由立法会拨款,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等职能的财政安排也进行相应修订。这些安排应确保高度责任性,按职能而非按地区来调配资源和决定资源分配的优先次序,并保证善用公帑。在此基础上,区域组织的未来架构有以下四种方案:
  1、两个市政局合并为一,负责文化艺术和康乐体育事务;保留十八个区议会,作为地区层面的咨询组织。这方案能解决两个市政局政策及做法不一致的问题,但未能处理合并后的市政局与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法定组织(如香港艺术发展局和香港康体发展局)之间职责分散的问题。
  2、解散两个市政局,将其职能转交有关的决策局及部门或其他法定组织;让十八个区议会在地方层面承担较多的市政工作。这个方案可以改善政策协调,提高效率,促进市民参与地区事务。有人可能会关注失去了一个确立已久的公众参与的途径,但这个方案可加强立法会在审核公共开支和监察政府政策执行的角色,确保高度的责任性。
  3、把两个市政局和18个区议会合并重组为数个区域组织,有些职责(如全港性大型场地的规划和管理)可改由政府机构或全港性的法定组织负责,其余职责则由区域组织负责。这个方案可消除两层代议政制机构的工作重叠,并容许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政策及做法,但这个方案在行政上较为复杂,在处理全港性问题时会遇到协调上的困难。
  4、保留两个市政局和十八个区议会的现有架构,设法改善两个市政局之间的协调,使它们的决策和做法更趋一致。不过由于两个市政局均享有自主权,如果现行架构维持不变,问题能否圆满解决有很大疑问。
  除上述方案有待确定外,尚有几个问题存在争议:
  1、区议会的角色:有些人认为,区议会应保持咨询组织的角色;有些人则认为,应让区议会管理某些地区设施或接手负责两个市政局的部分职能。
  2、区域组织的成员组合:有些人认为,应保留部分委任议员和当然议员,因为他们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对区域组织的工作会有贡献;但也有人认为,区域组织的议席应全部由直接选举产生;还有人认为,两个市政局的议员可通过间接选举的形式由区议员互选产生,以节省用于直接选举上的开支。
  3、区议会选区的人口标准:有些人认为,应保留以17,000作为每个单议席区议会选区的人口标准;但有人认为,应提高区议会选区的人口标准,以避免议员过分着眼于狭隘的地区利益。

  新的世纪即将来临,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之上,香港政府一定能够充分检讨现有区域组织架构,提出精简现行区域组织架构的方案,确定执行区域组织职能的最佳办法,减少工作重叠,提高效率,加强使用公帑的责任性和成本效益,并保持地区特色,促进市民参与社区事务。